1月20日,上交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向科创委董事局成员上海振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帆科技”)发出警示函,指出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在该公司任职时间不足15天。在一定天数内没有履行职责。上交所多次批评独立董事表现“不佳”,引发市场担忧。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价值在于利用独立第三方的专业视角,发挥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的作用并提供专业咨询,以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独立董事每年必须在上市公司工作至少15天”。这个要求不仅仅是时间的量化问题;深入公司工作场所、了解真实管理情况是独立董事深入公司工作场所的重要前提,也是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如果独立董事不能遵守履行基本职责的最终路线,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独立外部董事很可能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成为“独立外部董事”。上述受到上交所警示的两家公司均在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管理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各地证监局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体现了上交所与证监会协同监管的普遍性。以振帆科技为例,上交所因独立董事履职时间不足、融资专用账户日常运作管理不严、内控操作不规范等治理细节被追究责任。各地证监会同时对董事会议运作、投资管理等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形成轻微整改和基本问责的监管合力。这不仅强化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规定了15天的期限。这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对现场工作表现有严格要求。 2023年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日本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的长效结构,独立董事履职的主动性、经验性和独立性不断提高。这一系列股市措施不仅及时处理相关违规行为,还将任职年限等可衡量、可验证的要求纳入监管视野,引导独立董事成为公司治理真正“主动”、“更深层次”的参与者,深入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2026年,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将成为资本关注的重要课题市场。证监会2026年制度工作会议提出“促进价值增长,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笔者认为,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质量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需要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独立董事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专业素养,确保有精力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监督和控制职能。上市公司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董事履职,提高董事独立性,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监管机构持续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绩效监管健全董事激励评价机制,激发绩效动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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