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电: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巴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巴南金监办〔2025〕4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601077.SH)罗斌(时任客户经理)、曾涛(时任第三业务经理)涉嫌下列违法行为:贷款“三重检查”被严重忽视。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和《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第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管局巴南监管分局决定如下: 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罚款30万元; 2、罗斌将受到警告ng。 3.给曾涛警告。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交书面个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必须建立并执行贷款约谈制度。贷款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借款人进行视频访谈(个人住宅贷款除外)。视频采访必须在贷款人自己的平台上进行,并且必须记录和保存录像。贷款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和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所涉及信息的可靠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完成委托付款后,必须保存详细的资金流向记录,并选择并保留相关文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借款人未提供合同承诺的真实、完整信息,不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应当依照法律和贷款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原文如下。
(编者:徐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