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科技日报记者(崔爽)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为促进虚拟人信息数字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已起草《虚拟人信息数字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数字虚拟人是指存在于非物质世界,采用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技术,由真人或计算机驱动,模仿人类外貌,具有声音、行为、交互能力、个性等特征的虚拟数字图像。 《意见工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拥有虚拟亲属、虚拟伴侣、其他亲密关系虚拟、数字虚拟人服务等诱发过度侵害的行为。猜测和诱导宗教信仰,模仿对未成年人有危险的行为,做出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者表现出极端情绪的行为。我们明确规定,不得提供可能导致或者诱导未成年人养成不良习惯、养成不良习惯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意见稿》提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生成、传播性暗示、挑衅、流血、恐怖、暴力、煽动集体歧视、地域歧视等对网络生态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的活动。 《意见》要求,从数字虚拟人服务开始,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和提供网络信息的服务提供者内容分发服务必须全程在数字虚拟人的显示区域显着显示含有“数字人”字样的信息,并遵守国家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标签的相关规定。
(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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